2011年9月29日 星期四

生活小常識

不動產@智邦生活館: 契約中寫下租賃所得稅由房客負擔,合理嗎?

小郭在外工作,房租15000,到了報稅時想用租金扣抵所得稅的權利,來節省一點稅負,但是房東反對,表示當初雙方已約定好不報稅,所以租金比外面便宜了2,000元,且租賃契約內有一條約定內容為:『甲方的稅負如因出租乙方而增加,其增加的部分由乙方補貼,乙方絕無異議。』,如果房客一定要申報租金支出,房東一定會要求房客補貼稅負增加的差額。
小郭認為這一條約定,是幫助房東逃漏稅,而且繳稅是房東的義務,如果房客不理會這條約定,仍然申報租金支出,房東真的可以要求房客補貼其稅負增加的差額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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