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著作權 剛好看到這篇 提供分享
下面是作者的心得,提供大家簡單的說明 重製權,簡單講就是轉載
-------
台灣著作權法將「重製權」放在著作權能裡面。換言之,如果妳未取得著作權人之授權,是不能全文轉貼別人的著作。
例外是:
例外是:
1.某些情況下妳這樣做可以主張「合理使用」。這些情況有妳是政府機關、妳是合法單位、妳是教育人員為教育之目的、妳是為個人或家庭使用之目的、或在合理情況下轉載報章網路之報導評論….等。這些規定在著作權法第44~66條。
2.第9條第4款的「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」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。
--------
因為過去我也發行過電子報,轉載過一些報章雜誌的內容,所以也有注意到這些問題,
而當時,用的理由是教育目的非營利,因為我是教育性質的企管電子報,
所以後來我自己的社團(學校)發行的電子報也跟著我引用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